? ? 为全面做好德保县国有林场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国有林场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德保县委员会、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保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国有林场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化解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德保县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印邦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钰郢?? 县政府办副主任?
? ? ? ? ?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 ? ? ? ? ??唐春妹?? 县审计局局长
? ? ? ? ? ? ? ? ? ?黄世照?? 县林业局局长
? ? ? ? ? ? ? ? ? ?李少弟?? 县发改局局长
? ? ? ? ? ? ? ? ? ?赵芳格?? 县金融办副主任
? ? ? ? ? ? ? ? ? ?刘巨松?? 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副行长
? ? ? ? ? ??杨骏诚?? 中国农业银行德保县支行副行长??????
? ? ? ? ? ??吴通会?? 德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 ? ? ? ? ??农胜松?? 国营黄连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世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国有林场改革金融债务化解的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金融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各林场在全面摸清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本县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三)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国有林场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林业生产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林场经营收入,改革后,林场的经营收入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债务偿债其中一个渠道要从林场经营收入中来安排;二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三是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四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五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时间要求: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
县林业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林场进行清产核资,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委等部门对每一个国有林场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在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并将债务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监察委。(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黄连山林场;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委)
(二)审核认定,剥离债务(时间要求: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
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委等部门对各国有林场锁定上报的基层债务数据以及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的金融债务凭据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将审核认定的债务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从国有林场中剥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连山林场)
(三)制定计划,落实债权(时间要求: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5日)
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并制定债务化解计划,落实债权债务,签订还款协议。(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连山林场;配合单位: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化解债务,考核验收(时间要求:2018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
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化债补助资金,将上级补助作为化解林场债务的主要资金渠道。县级财政结合地方财力情况逐年安排化债缺口资金预算。县国有林场改革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委等部门按年度化债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连山林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化解国有林场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管理责任,分类逐步化解。县发展改革、审计、财政、林业、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制约机制,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县政府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行政部门和国有林场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国有林场剥离,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化债责任。各国有林场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不得影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要将清理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工作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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