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作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汛期、地震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持续跟踪采用保障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居住情况,确保真租住、真借住且稳定可靠。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住房保障安全问题,各乡镇可采用租借、修缮、新建等方式尽快解决。
(二)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度完成3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城关镇1户、都安乡2户、燕峒乡3户、龙光乡11户、那甲镇5户、隆桑镇2户、敬德镇4户、马隘镇2户、巴头乡1户、东凌镇7户、荣华乡1户。本方案印发后出现新增危房,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各乡(镇)须应纳尽纳,先行组织实施并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上报市级住建部门,力争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全县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和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开危房鉴定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结合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进行改造建设。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 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现象,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节约成本,消除隐患。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认定分别由相关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三)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对于无能力自筹建房,需要政府兜底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按规定建筑面积要求实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中央和自治区按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2.6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改造等户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县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每户补助3.1万元
2.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2.9万元。
3.分散供养特困户每户补助2.05万元
4.低保户每户补助1.95万元
5.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每户补助1.75万元
6.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补助1.65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3.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农房管控的工作要求,新建农房要采用我县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计划使用的房屋设计方案,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5.竣工验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按照自治区关于农房管控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者房屋设计方案要求进行验收。6.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二)强化抗震设防。各乡镇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抓好建设管理。一是抓好边境危房改造。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二是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三是加强特色塑造。按照风貌管控导则要求建设农房,保护传统民居。
(四)抓好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乡、村、屯三级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做好“周报”制度建设。各乡(镇)要按照上级部门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动员危房改造农户按时间节点加快动工建设,并于每月星期五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至县危改办,周报制度列入2021年乡镇绩效考评内容,对不能按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旬报信息的将给予绩效扣分。
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成全县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开展整治,至2023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实现全部销号。
七、加强切坡建房技术指导
严格按照《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强对切坡建房的技术指导。一是开展切坡建房“体检”。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客观存在的切坡建房进行“体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列入整治范围,进行专项整治。二是严格实施新建管理。要严格选址,避开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不适宜建房的场地;严格按照体量规定建房,确保切坡宽度不大于20米,切坡高度不大于10米,切坡坡脚与房屋结构主体距离不小于1米;所建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总高不宜超过9米。三是加强监测维护。农村切坡自建住房,在建筑正常使用期间,农房业主应定期巡视检查,对边坡、房屋进行监测,定期清理边坡、排水沟渠、坡顶、坡面孤石等,确保边坡和房屋处于良好状态。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8万元。2021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9户,计划总投资约312万元。
(二)资金筹措使用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原则进行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7.37万元。
2.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参照2020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户均??0.15万元计算,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9户,需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5.85万元。
3.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县级配套补助标准为户均??0.2 万元,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9户,需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7.8万元。
4.无能力自筹建房的农户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兜底计算,按规定建筑面积要求实施建设。
九、进度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5月底前)。各乡镇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程序确定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0月)。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申报与审批程序开展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完善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从3月份起动员危改农户开工建设,6月中旬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基本实现竣工入住。
3.竣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各乡(镇)要在改造竣工后及时组织乡(镇)竣工验收,并报县级进行验收,力争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经验。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多渠道筹集农村切坡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二)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各乡(镇)负责对村级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使群众明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人有责、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发挥“五老”等乡村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切坡建房科普教育,增强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力争我县在全区相关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德保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德保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 ||||||||||||||
序号 | 乡镇 | 总任务数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小计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 农村低保户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农村低保边缘户 | 小计 | 中央 | 百色市 | 德保县 | 备注 | |||
1 | 城关镇 | 1 | 1 | 8 | 1.85 | 1.5 | 0.15 | 0.2 | ||||||
2 | 都安乡 | 2 | 1 | 1 | 16 | 3.7 | 3 | 0.3 | 0.4 | |||||
3 | 马隘镇 | 2 | 2 | 16 | 3.7 | 3 | 0.3 | 0.4 | ||||||
4 | 那甲镇 | 5 | 1 | 2 | 2 | 40 | 11.55 | 9.8 | 0.75 | 1 | ||||
5 | 隆桑镇 | 2 | 1 | 1 | 16 | 4.85 | 4.15 | 0.3 | 0.4 | |||||
6 | 荣华乡 | 1 | 1 | 8 | 3 | 2.65 | 0.15 | 0.2 | ||||||
7 | 燕峒乡 | 3 | 1 | 2 | 24 | 7.85 | 6.8 | 0.45 | 0.6 | |||||
8 | 龙光乡 | 11 | 6 | 4 | 1 | 88 | 21.5 | 17.65 | 1.65 | 2.2 | ||||
9 | 巴头乡 | 1 | 1 | 8 | 3 | 2.65 | 0.15 | 0.2 | ||||||
10 | 敬德镇 | 4 | 2 | 2 | 32 | 9.7 | 8.3 | 0.6 | 0.8 | |||||
11 | 东凌镇 | 7 | 4 | 1 | 2 | 56 | 15.25 | 12.8 | 1.05 | 1.4 | ||||
合计 | 39 | 15 | 12 | 12 | 312 | 85.95 | 72.3 | 5.85 | 7.8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